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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頭在日內瓦開工三星期以來,最大的感想就是"怎麼這些人的腦袋好像被打了死結,常常轉不過來“。
本來我根本還沒去那邊住,實在不能發表什麼意見,可最近也領教到了。

因為想在正式簽證下來前辦旅簽去千里探夫,所以大頭公司的HR弄了封證明我去那邊整個星期經濟上會有他們員工(我家大頭)照顧的信。很好,雖然我銀行存款證明就該夠用了,多封公司正式信件也不錯。可好笑的是,那個HR祕書,硬是把我的姓改成大頭的姓。

大頭告訴她,不對喔,我太太還是用她原本的姓。祕書連連道歉之後,送上新的版本,可這回,我的姓怎麼變成中間名了!?

無奈的大頭,只好麻煩那位祕書小姐,再改!

全歐洲法律要求己婚女性必需冠夫姓的國家沒幾個,瑞士剛好是其一。可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去那裡長住的外國人得照辦吶!

現在我有個不太好的預感﹣﹣搞不好他們弄我的工作人員親屬簽證時,又會再錯一次......哎!


***
P.S.
別來勸我什麼為了方便就乾脆入境隨俗冠個夫姓之類的。

門﹣﹣兒﹣﹣都﹣﹣沒﹣﹣有!!!

麻煩就麻煩,誰怕誰!?

我連英文名字都沒在用了,冠個英文(其實是義大利文)夫姓在我的中文名後面,其詭異及彆扭的程度,簡直比本村姑去染整頭金髮再多個10倍又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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